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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暴力袭警 环县三男子获刑

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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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被警方传唤后,其朋友到派出所大闹。2017年1月4日记者获悉,日前庆阳市环县人民法院对庞某某、姚某、吕某某妨害公务案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
 
据了解,2016年6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庞某某、姚某、吕某某与武某某、何某某、叶某某(均行政处罚)、张某某等人在环县演武乡街道“晟宏酒店”就餐饮酒期间,武某某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后将张某某打伤,酒店老板朱某某向环县公安局报警。当日16时许,环县公安局演武派出所民警赴现场处警。在调查清楚武某某将张某某打伤后,传唤武某某回所接受调查,遭武某某拒绝。
 
民警在将武某某带回的过程中,庞某某、姚某、吕某某上前阻止执行公务,其间,庞某某、姚某、吕某某还出手暴力袭警,后在围观群众协助下,民警才将武某某带回派出所。武某某被带回后,庞某某、姚某、吕某某与叶某某、何某某来到演武派出所大吵大闹,拍照、辱骂派出所工作人员并强行进入办案区,诬陷派出所人员殴打姚某,要求立案。直到环县公安局合道派出所、车道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才将上述人员控制。(赵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