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2-09
本网讯(通讯员 肖莎)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执结一起支付令案件,得到了申请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今年5月,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王某支付贷款本息52227.32元。法院做出裁定后,要求被申请人王某及时履行。在案件执行阶段王某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后执行人员在西峰区发现了王某的踪迹,但王某总还是以没钱为由故意推诿,怠于执行。
法院遂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王某被拘留后,认识到了自己规避执行行为的违法性,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并联系其家人代为履行了全部案件款。(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