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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车辆来路不明 罔顾法律买卖获刑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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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赵超)路遇陌生人兜售无手续、无牌照,来路不明车辆,贪图便宜而罔顾法律,最终被判刑罚又处罚金。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吉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10月,吉某在宁县某地遇两名陌生年轻男子搭话,之后经商议以9800元向该两名男子购买了一辆无车辆手续、无牌照农用三轮汽车。经查证,该车系陶某、卫某、常某、宁某(均已判刑)于2012年9月在平凉市华亭县盗窃卢某的车辆。在侦查阶段,该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受害人卢某,吉某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
 
经宁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农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14400元。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吉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吉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赃物已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上判决。(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