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9-18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 贺鑫)驾车、发射麻醉针、剪断拴狗链、宰杀,4人分工作业,连续四夜疯狂作案12起,盗得各类家犬14条。近日,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对该“专业”盗狗团伙依法公开宣判, 闫某某等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6年3月25日至3月28日,闫某某组织赵某某、王某某驾驶车辆,利用夜色掩护,以弓弩发射麻醉针的方式,在庆阳市西峰区、宁县、镇原县流窜盗窃家犬,所盗得的家犬交由翟某某负责宰杀后存放于冷库内。该“专业”盗窃团伙连续四夜疯狂作案12起,被盗14条家犬经鉴定价值8903.56元。闫某某支付赵某某、王某某报酬各385元。
镇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赵某某、翟某某和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猎取他人家犬,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闫某某组织他人并积极实施盗窃犯罪,系主犯,赵某某、翟某某、王某某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因四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赵某某、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对四人均判处罚金2000元。(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