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9-09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 贺鑫)为获取不义之财,庆阳市镇原县一女子利用“微信”以谈对象为由,大肆骗取对方钱财,最终获刑并被处罚金。
2015年下半年,刘某通过手机微信添加刘某某为好友,并虚构身份,谎称自己未婚,在外地务工。后刘某某将刘某“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及微信告诉唐某某,介绍二人谈对象。刘某与唐某某通过微信以谈对象为由交往,在取得唐某某的信任后,刘某产生了骗取钱财的念头,以帮亲人筹措赔偿款、无钱看病等各种理由先后骗取唐某某18000元。案发后,刘某全额退还了赃款。
镇原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以谈对象为名,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刘某能当庭自愿认罪、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于近日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