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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法院院长左文立就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接受平安庆阳栏目专访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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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法院院长左文立做客庆阳电视台
 
就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接受平安庆阳栏目专访
 
本网讯(通讯员 刘怀渊)6月24日10时,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左文立作为特邀嘉宾做客庆阳电视台演播室,就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接受平安庆阳栏目专访。
 
主持人:首先想了解一下,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或者说为什么要开展试点工作?
 
左文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固是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近几年,全国家事案件激增,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培育良好家风,维护家庭和睦,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密切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需要。在这种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
 
主持人:华池县人民法院是甘肃省四个试点法院之一,也是庆阳市唯一一个试点法院,当时为什么会选择咱们华池县人民法院作为试点法院?
 
左文立:选择华池县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具有地域性、代表性和典型性,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华池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地,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高等分庭庭长马锡五在这里审理了著名的“刘巧儿”争取婚姻自由案,在当时乃至现在对家事审判仍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二是华池县地处陕甘交界偏远山区,近年来,华池县法院始终弘扬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群众,就地办案,注重调解,在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主持人:左院长,作为试点法院,我们主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试点工作?
 
左文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婚姻家庭关系为代表的家事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问题,主要是离婚率高,家庭矛盾更加复杂,处理起来更加棘手,因离婚当事人的子女无人抚养等问题比较突出。原来依据民事诉讼法、民事法律等处理家庭婚姻问题,已经越来越暴露出其局限性,不能适应新的需要和发展变化。我们开展家事审判工作试点,主要就是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探索新的家事审判方法,形成行之有效的家事审判工作模式。通过试点,使家事纠纷能够很好地解决,离婚率能够大幅度下降,以家庭为单位的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
 
主持人:您能详细地为我们介绍一下咱们华池县法院针对试点工作都具体开展了哪些工作吗?
 
左文立:首先,我们组建了“3+3+6+2+2”的审判团队,即3名具有家事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3名专职人民陪审员、两个社区各6名人民调解员、2名家事调查官、2名律师,同时制定了《华池县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律师参与调解制度》、《华池县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员制度》、《华池县人法院家事调查官工作制度》,从制度上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措施、新保障。其次,我们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未成年人合议庭,在该县北关、南关两个社区分别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讨论启用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文书,例如:当事人冷静处理家事纠纷通知书、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华池县人民法院给当事人的一封信、执行保证书、离婚证明、家事案件跟踪回访表等。6月17日,法院根据该县妇联的致函申请,发出了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庆阳市首例关于婚姻家庭中禁止实施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主持人:左院长,我们知道,家事案件数量庞大,调整的亲属关系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复杂性,尤其是在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更是家庭婚姻案件的一个核心焦点问题,在我们的试点工作中,我们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左文立: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注重上门调查,现场开庭调解,听取群众意见,掌握案件真相。审理婚姻案件中采取“劝和”与“劝离”相结合,充分发挥长辈或家族中有威望的成员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的作用。对于当事人争议较为激烈、意见分歧较大的,走访亲戚邻里和村干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看法,查清事实真相,让群众参与评理说法,主动与该县妇联、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委会、街道社区等社团组织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尽最大努力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稳定,将矛盾降到最低,注重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