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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判决辱骂法官 妇女被拘留15日罚3000元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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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一名50岁的女教师无视法律规定,侮辱法官人格,严重干扰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11月9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张某作出了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西峰区人民法院通报称,50岁的女教师张某与继子女李某某等因法定继承纠纷打官司。11月4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作为被告的张某领取了案件的判决书。
 
次日上午,张女士直接来到区法院民三庭,表示其无法接受判决结果,要求该案审判长向她解释判决依据及理由。在1个多小时的解释过程中,张某不认真听取审判长的解释,并口不择言地对审判长进行长时间的辱骂,法官提醒张女士注意用词,但她置之不理,其他工作人员上前劝阻,若不服判决可以向中院上诉,但她依然情绪激动,在辱骂过程中,张某竟将唾液唾到了审判长的面部。
 
法院当场作出决定,张某的行为已严重侮辱审判人员,妨害民事诉讼,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天,罚款3000元。
 
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绝不能以损害司法权威的方式进行肆意发泄私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