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1-11
本网讯(通讯员 王小娟)注视着显示屏上的余额6000元,他犹豫了一下,分两次取走后回家了。
徐某今年刚30出头,虽为农民,但经自己努力奋斗,已经在县城买了房子,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谁曾想一次不经意的取款让这个家庭顿生变故。
2015年6月22日8时许,徐某前往庆阳市正宁县城西大街工商银行准备还信用卡上欠款,进入ATM区后见杨某正在ATM机上取款,徐某便退后等待。杨某取款离开后,徐某发现杨某未退卡,ATM机界面显示“继续”,徐某见杨某已走远,就在ATM机上分两次从杨某银行卡上取走现金共计6000元后离开现场。过后不久,杨某手机上收到两条取款短信,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分两次取走6000元,遂报案。
正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一、三款、第七十三条一、三款之规定,对被告徐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宣判后,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懊悔,称自己也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只是当时觉得做法欠妥当,没想到自己竟然犯罪了。
法官在此提示广大市民,生活中像徐某这样因“无知”而犯罪的人不在少数,常看普法栏目剧,多学法律知识,方能杜绝像徐某这样的“意外”,另外,在ATM机上取款时一定要细心,取款后要及时将卡取回。(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