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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合水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合水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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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阳市合水县法院审结了今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一审判决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1年3月至2010年3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因与段家集乡某行政村村民小组签订西沟岭果园承包合同,租期十年。合同履行期满后,徐某既未与村民小组续签承包果园合同,也未缴纳当年的承包费。村民小组遂与他人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但徐某拒不交回承包果园,村民小组多次协商未果,于2012年9月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徐某向村民小组交回果园,并交纳2010-2012年三年的承包费6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村民小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后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徐某仍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4年11月,徐某未经许可,私自建房。
 
2015年9月,被告人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