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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林区法院判决一起未成年人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

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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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阳市林区法院判决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案件。
 
未成年人赵某某初中二年级辍学后,结交了一些不良社会青年,结伙实施抢劫,最终走上犯罪道路。2015年1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伙同张某某窜至市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前,骗租一辆出租车去镇原县,按照事先预谋张某某持刀坐在副驾驶位置,赵某某坐后排,途中赵某某谎称其需要回家取东西要求停车。出租车司机停车后,张某某持刀威胁,赵某某抢得出租车司机现金1150元及手机。随后连续两天时间,二人以同样的作案方式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当发现车上无钱时,就持匕首等凶器威胁,逼迫司机给家里人打电话,谎称发生事故要给对方赔钱,钱送到后便没收出租车司机手机,然后携款逃跑。连续三天时间抢劫,价值共计9500元。
 
2015年8月13日,庆阳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法院量刑时考虑被告人赵某某在实施抢劫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李志贤 张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