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9-02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庆阳市镇原县法院紧密联系实际,按照《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刚性要求,在落实党组职责使命上下功夫、在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规矩办事上下功夫、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在严肃追责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不断加强班子建设,为执法办案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是坚持学习制度,确保法院正确发展方向。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研究法院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深化对法院工作规律的认识,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紧盯制约基层法院发展的瓶颈,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是坚持议事规则,完善党组会议议事程序。对于需要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党组负责人将有关议题提前予以通知,并要求各党组成员及早做好准备。党组成员需要向党组会议提交议题的,应提前向党组负责人提出列入讨论的申请,由党组负责人决定是否将该有关问题列入会议议题。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提升决策部署工作水平。严格实行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制度。凡属重大工作部署、重大经费开支、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讨论作出决定。党组成员与干警谈心交流常态化,对于干警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党组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给予反馈和答复。
四是坚持追责制度,不断增强决策执行能力。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在办理完毕当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确保党组决定的落实效率。严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岗位目标和工作责任,对完不成岗位目标及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是坚持监督机制,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成员虚心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干警的监督制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等制度规定,带头遵守办公用房、用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不搞特殊化。要求干警做到的,党组成员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党组成员坚决不做。(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