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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醉酒驾车酿事故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

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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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酿事故,结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6月29日,庆阳市华池县法院下达判决通知书,郭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刑事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14日21时30分许,郭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202线4km+500m处,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接到报警后,华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在勘验事故现场时,发现郭某身上有酒味,且未加装机动车号牌,具有极大的无牌、酒驾嫌疑。后经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司法鉴定所对郭某的血液进行检测,显示其血样所含乙醇浓度为223.1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法院判决,交通肇事驾驶人郭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金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