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6-04
近日,庆阳林区基层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合伙盗窃案。
2014年4月至10月期间,未成年人万某与贾某利用手机模具套取真手机的方法,累计在庆阳市某县城手机专卖店盗窃作案7起,共盗窃高档手机7部,价值19880元,所盗手机由万某保管,并将其中5部手机在淘宝网上出售,共得赃款7800元,其中3800元被二人共同挥霍,其余4000元由万某保管,剩余2部手机在案发后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无法追回的5部手机,万某与贾某家长已折价退赔被害人。
庆阳市林区法院审理认为,万某、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高中在校学生,并在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同时,二被告人的家长能积极配合退赔赃款,市林区法院依法分别对万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贾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张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