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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为观赏种植罂粟获刑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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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左生龙 雷钰)为供自己观赏,庆阳市西峰区一八旬老人种起了罂粟,本为当做花儿用来观赏却因触犯法律被判刑。近日,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3月,年近八旬的被告人王某将其购得的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的菜园供观赏。2014年7月4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在王某家的菜园中查获已经结出果实的毒品原植物罂粟1100株,种植面积4平方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铲除并依法扣押。经鉴定,从王某处查获的植物罂粟中检测出毒品吗啡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公安机关查获后自愿予以铲除,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严厉禁止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