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4-21
本网讯(通讯员 罗九龙)近日,在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湘乐法庭,一男子因为心怀不满,顶撞法官,恶意致伤对方当事人亲属,最终该男子受到了法律惩罚。
原来,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某(女)诉李某某(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宁县盘克镇某村民李某某在湘乐法庭传唤双方当事人开庭之际,因为不满王某某对其的起诉,在法庭开庭前顶撞办案法官,口出狂言,威胁、辱骂、殴打对方当事人,并挥刀戳伤前来参加旁听的对方当事人亲属,致其手腕受伤流血,经法庭干警极力劝阻,李某某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报警后,法庭干警和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将其制服。
公安机关接警后处理认为,李某某在法庭内威胁、辱骂、殴打对方当事人,并故意致伤前来参加庭审的旁听群众,严重扰乱了法庭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故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立即进行执行。
承办法官表示,事件不会对案件的结果造成影响,法院依然会依法公正审理和裁判。
笔者注意到,宁县人民法院湘乐法庭下辖宁县东片区域乡镇,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缓慢,传统思想根深蒂固。部分群众遇到问题不寻求正当途径解决,尤其是涉及婚姻家庭类纠纷,经常利用非正常途径,借助家族势力向对方当事人及亲属施加压力,有的亲属甚至从中作梗,刺激对方,激化矛盾,扩大影响,导致双方情绪不稳,失去控制而产生新的纠纷。这一事件的教训十分深刻,只有双方当事人理性地对待矛盾纠纷,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才能化干戈为玉帛,更好地促使社会更加和谐和稳定。(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湘乐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