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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法院判处一起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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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小娟 王刚)90后的翟某和翟某某因喜欢交友而建立QQ群,熟料该群却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的“窝点”。日前,庆阳市正宁县法院依法对翟某、翟某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判后,两名稚气未脱的少年向法庭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认罪服刑。

2013年3月,喜欢网络交际的翟某为广交朋友,以网名“庆阳男一号”建立了“庆阳女公关服务”QQ群,并将翟某某设置为该群管理员,负责接收新成员。建成后翟某因外出打工,很少进该群,两个月后一天,他闲来无事便想起了这个群,进入后发现群里有大量黄色视频和图片流传。翟某在群里说了句“大家以后不要传播这些了,这样不好。”之后便将该群置之不理直至案发。管理员翟某某以“黑白灰,我的世界”为昵称加入该群,发现群里有黄色电影及图片,他对此不但未阻止,还乐此不疲的参与上传和下载黄色视频、图片。不到半年,该群成员增至495人,群里流传黄色电影89部、黄色图片169张,下载次数总计4290次,点击率直线上升,成了淫秽物品传播的“网络窝点”。2014年6月,该群被正宁县公安局网监大队发现并远程监控。民警对其中涉及的网络数据进行了远程勘验,随后将该群的创建者翟某及管理者翟某某抓获归案。

【以案说法】

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也为犯罪提供了新阵地。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于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对于“传播方式”并无严格界定,因而只要实现了淫秽物品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就应当属于“传播”,本案中翟刚建立的QQ群中上传和下载淫秽视频及图片均实现了淫秽物品的“传播”。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网络、移动通讯终端、通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解释(二)》,其中对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案被告人翟某作为QQ群的建立者,明知其群流传淫秽物品,却疏于监控,使该群成为传播淫秽信息的群组。被告人翟某某作为该群管理员,为提高点击率,亲自上传黄色色情图片。二人的行为为 “黄色文化”的传播“搭建”了便捷的网络通道,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上述规定,二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广大网民应以此为戒,让自己的QQ群远离犯罪,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