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6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正宁县法院和解执行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陪朋友审车出车祸 法官借外力巧执行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7-21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通讯员 王小娟)近日,在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亲朋好友的共同努力下,庆阳市正宁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李军与高亮(均为化名)系同村居民,两人是好朋友。2012年11月28日,李军邀高亮陪同自己前往西峰审车,回家途中车辆撞于路边一柳树上,致使高亮残疾,李军受伤。 

由于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高亮将李军起诉至法院。正宁县法院一审判决:李军支付高亮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35649.88元。李军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由于李军仅在高亮看病期间给了47300元,再未主动履行,高亮遂于2013年12月23日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县法院高度重视,明确将此案件列为涉民生执行重点,要求加大执行力度,突出人文关怀,慎用强制措施,力争尽快妥善执结案件,切实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李军仅交来执行款4000元,与40多万差距甚大,为了快速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正宁县法院不断探索适合该案的执行方式。经辗转了解得知,双方原为好友,车祸后均不同程度受伤,经济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失。尤其高亮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家里有两个儿子在读书,年过七旬的父母被这突如其来的灾难折磨的一病不起,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负债连连。李军因车祸受伤花去高额费用,小女儿才一岁多,家里的主要经济收入就靠二亩农作物,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了这些后,对申请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减免执行费用3700元,同时找来了乡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及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好友,多次给高亮和李军做工作,终使双方同意和解。但是高额的执行标的和两个一贫如洗的家庭又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活生生的现实。为此,正宁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走访双方家中,再次寻找执行突破口,从高亮妻子口中得知为了看病其先后向5人借款12500元,都打有欠条,执行法官决定从这5个债权人入手。

7月9日,正宁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叫来了村干部、双方的亲朋好友和高亮的五名债权人,经劝说,他们同意将欠款转嫁到李军名下,由李军偿还,此时,双方当事人也被债权人的宽容感动,看到彼此憔悴的样子,都不忍心再为此事伤感情,遂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由李军偿还高亮12.5万元的债务并付给高亮7.5万元的现金。至此,一起长达两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庆阳市正宁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