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假装谈恋爱,骗取女性钱财后挥霍。5月5日,记者获悉,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0月,李某在西峰区通过“微信”聊天认识被害人陈某,谎称其在西峰区董志镇石油公司上班,有房有车,假装与陈某谈恋爱,并称可以帮忙给陈某办理工作,骗取了陈某的信任。后李某编造其开车撞了人急需用钱、修理汽车、买东西看望陈母等事由向陈借款,陈某本人和其朋友先后18次向李荣提供的银行卡账户汇款2.44万元,之后,李某将其作案所用的银行卡注销,逃往宁夏西吉县。同年11月30日,被告人李某在宁夏西吉县又通过“微信”聊天认识被害人李某,采用同样方法,先后两次骗取李某现金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亦可从轻处罚。(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