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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肇事逃逸,还协助其修理肇事车辆毁灭痕迹,宁县一男子锒铛入狱。1月20日记者获悉,曾因犯盗窃罪获刑10个月的胡某军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宁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10月21日20时58分,宁县盘克镇潘村村民胡某无证驾驶无牌轿车,在盘克镇潘村岘子肇事后驾车逃逸。后胡某军明知胡某肇事逃逸,仍然帮助其维修车辆毁灭肇事痕迹,驾驶肇事车辆前往维修点,次日被正在排查情况的交警当场抓获。
该案庭审时,胡某军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庭从轻判处。(赵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