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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检察院建立“六项制度”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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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赵祎)今年以来,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立六项制度,全面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建立审查把关制度。该县检察院坚持案件主办人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层层负责、分级审查制度,经审查对认为确有错误、量刑不当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依法提出抗诉意见,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该县检察院对于办结的刑事案件,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先进行公诉案件质量自查,然后由检察委员会委员集中对刑事裁决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指出存在问题,督促纠正落实,并通报全院,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办案质量意识。

三是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该县检察院就刑事审判监督与法院制定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规定》,明确了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讨论案件范围、列席人员范围、时间、方式、程序及纪律要求等,检察长列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说明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理由,听取审判委员会讨论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

四是建立量刑建议制度。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老年人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该院主动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建议法院采纳,较好保证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是建立宣传调研制度。通过加大审判监督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监督氛围,增强干警监督意识,切实做到理直气壮抓监督。并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监督知识讲座、竞赛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借助新闻媒介,以案释法,宣传检察机关法律定位、工作性质等,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审判监督有较多的了解,得到他们支持,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同时针对当前审判监督工作存在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积极建议,促进审判监督取得新成效。

六是建立学习制度。以开展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地解决公诉部门以及个人在开展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效果等方面实现新的提高和进步。运用娴熟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武装干警,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确保强化监督、公正执法。引导干警增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先进执法理念,形成强化职业责任的良好机制,以严谨扎实的工作态度,依法充分地行使好审判监督的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