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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法院“四个从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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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小娟)庆阳市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下发后,正宁县法院立即召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国渊传达了“通知”精神,强调正宁县法院要认真落实市中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有关问题的要求,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院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机关纪律,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以“四个从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从严教育 扎实学习 筑牢思想防线

每周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制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认清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而增强转变司法作风、坚持廉洁司法的自觉性;每周三召开党性党风教育大会,引导干警树立牢固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每周五组织干警观看廉政教育纪录片,用身边的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教育广大干警,充分发挥案例教育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制度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各项纪律规定,坚决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

从严管理 紧抓落实 细化工作要求

一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全体干警,一律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胸卡。做到举止文明、坚守岗位、认真工作。不准窜岗、相互聊天、吵闹喧哗;不准关门上班、带小孩上班;不准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上网聊天;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干私活。

二是严格考勤制度。除出公差或者按照规定请假、休假外,干警上午、下午必须按时上班,坚持周一、周三点名制度,不按时上班或者是请假手续不合格的,给予点名通报批评。

三是严格请销假制度。干警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书写请假条,严格按照《正宁县人民法院请销假制度》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杜绝电话请假、代请假和假满后不销假等违规现象,若有发生,一律视为旷工。

四是严格执行干警出行信息登记制度。干警外出办案时,需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纪检组备案,以便随机抽查。纪检组、政工科和办公室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干警在岗、警车使用、安全保卫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五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等问责手段,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责任,形成层层追究机制,使其不敢为。

六是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办[2013]155号)等相关规定,严禁公车参加非公务活动,除紧急公务情况外,节假日所有车辆集中入库封存。

七是严格公务接待,所有接待一律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从严监督 多措并举 充分发挥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与审判管理部门协作配合,依托案件评查、法律文书阅评等审判管理机制,实现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案件的监督检查。大胆行使其职权,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院领导、审判执行岗位和干警业内外活动的监督,成立巡查组不定期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周末对KTV、酒店等娱乐场所进行排查,监督是否有干警出入、警车停放等。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对阶段性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并督促整改。促使全院干警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廉政问题上不出现任何偏差,公正高效的完成全年审判工作任务。

从严查处 落实制度 强化警醒意识

严格落实制度,强化违纪警醒意识,坚决落实《正宁县人民法院关于从严查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对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严格查处本人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连带责任;年终考核时对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触犯法律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具有广泛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通报,以实现“惩处一人、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庆阳市正宁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