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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三地检察机关大数据建设应用典型案例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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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三地检察机关大数据建设应用典型案例
 
案件智能研判大数据全天候监督
 
建立与公安机关随案同步移送电子卷宗机制;把大数据充分运用到服务决策、服务办案、服务群众各环节;积极探索运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近年来,检察机关铆足劲深挖大数据富矿,打造数据化、科学化、智能化的“智慧检务”。
 
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贵州、北京、浙江检察机关大数据建设应用典型案例,大数据辅助办案、案件智能研判、大数据全天候监督等措施让人眼前一亮。
 
贵州:智能研判辅助办案
 
2016年9月,贵州检察大数据应用中心建成投入使用。2017年,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推进大数据应用的实施意见》,将2017年定为大数据应用推进年。
 
据了解,贵州省检察机关创建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实现司法办案智能化。该系统以案件证据表单审查、案件审查、出庭支持三大模块为依托,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通过案件信息智能采集,“要素—证据”智能关联,绘制犯罪构成统一标准图谱,建立各罪名案件数学模型。
 
通过案件智能研判系统,贵州省检察机关为个案、类案研判提供精准数据分析。基于海量数据,个案研判可实现对犯罪事实和嫌疑人画像、案件偏离要素原因分析、案件量刑参考、出庭情况评估等功能;类案研判可对某一类犯罪从时间、地域、偏离度等不同维度展开综合分析。
 
据统计,运用该系统分析贵州近两年办理的14100件故意伤害案件,发现2332件存在要素偏离,2395件存在量刑偏离,674件存在证据风险。结合网上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已评查各类案件100352件,发现和纠正实体性瑕疵30余个,已由办案单位整改纠偏。
 
贵州检察机关创立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该系统主要从办案强度、质量、效率、效果、规范五个维度为领导决策提供“智库意见”,发挥大数据全天候监督的“第三只眼”效能。目前,该系统数据涵盖10余个业务条线,产生并分析数据2594万余条,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全面了解当前业务和趋势、促进决策科学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北京:“检立方”监督全方位
 
2014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利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对历年来积累的办案数据进行整合、挖掘和利用,建立“检立方C-139”大数据辅助决策平台,将大数据和检察工作紧密结合。
 
目前,“检立方”已经采集案件信息60万件,业务数据1.1亿项,整合四大资源数据库和160个系统功能,挖掘、分析765项指标和4300名人员信息,细化到每一个院、每一个部门、每一名检察办案人员。通过整合三级检察院案件信息和文书,形成一案一表和文书链,实现一个案件所有诉讼环节的信息纵向贯通。通过梳理比对案件和流程的关系、信息项和文书之间的对应关系,形成数据质量检查体系。利用自然语言处理和数据可视化技术,实现文书多关键词检索及启发式过滤辅助筛选,使承办人能够快速精准获取相关案件文书,为办案提供有力支持。
 
2017年4月,北京市检察院在“检立方”大数据平台基础上,进一步转型升级打造检察管理监督平台系统1.0版,成为检察管理监督体系的主阵地和中枢,实现全程网上留痕、动态管控,全院、全员、全过程管理监督。全流程监管将与司法改革后检察官权责清单紧密对接,动态监督每一个办案主体执法办案全过程。
 
浙江:云平台提供决策依据
 
2016年3月,浙江检察机关与阿里云签署围绕浙江检务云计算平台数据上云、应用上云加强合作,依托电子检务工程,同步建设“浙检云图”“浙检云视”“浙检云政”“浙检云侦”平台。
 
据了解,“浙检云图”大数据可视化应用平台分总屏和分屏两部分,总屏展示6大业务条线共27个核心指标项。各业务分屏展示侦监指标19项,公诉指标22项,未检指标19项,执检指标22项,控申指标14项等。在全省地图区域展现数据地区分布情况和实时办案数据信息,将分析后的数据以动态、直观的多维报表、图形形式展现,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依据,可以实现数据分析结果随需查询、随需分析、随需展现和随需发布,通过业务全貌、重点评查、辅助决策和智能预判等可视化功能,提升数据价值和决策分析水平。
 
围绕重点领域,“浙检云图”在对浙江检察业务全貌分析实现可视化基础上,围绕浙江省检察院发挥职能保护,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和打击破坏污染环境、食品卫生和网络诈骗犯罪等工作的数据分析实现可视化,体现直观性、实时性、动态性、趋势性和地域性,助力提升重点检察业务分析决策和趋势预判的能力和水平。(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