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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健全“四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庆阳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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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庆阳市环县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工作研判、责任传导、考核追究“四项机制”,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推进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全力支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纪委监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工作研判机制。实行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和常委包抓联系点制度,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研判,及时了解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建立重大案件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县委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制度,县委书记先后听取纪委案件汇报6次,批转督办11件。

三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层层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加强动态监管和日常检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约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县委主要领导先后与21个乡镇和112个县直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5次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汇报会,研究交办任务,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四是健全考核追究机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腐败问题多发、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今年以来,对截留低保、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招投标等5起案件,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倒查追究了1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王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