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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三个并重”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来源:庆城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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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随着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落地,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尤其是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近年来,庆阳市庆城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转变执法司法观念,坚持“三个并重”,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力维护了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事实与法律并重 提高刑事抗诉工作水平


庆城县检察院不断强化审判监督和抗诉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认定的能力,积极落实逐案审查判决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抗诉能力建设,通过全面精细化的审查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掘抗诉要点,准确提出抗诉,督促审判机关予以纠正,提高进行审判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案件的监督质量。2018年以来,共提出刑事抗诉16件29人,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10件22人,支持率达62.5%。


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 强化简易程序案件监督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对合理分配司法资源、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进一步规范简易程序案件诉讼监督程序的基础上,庆城县检察院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将诉讼监督视角深入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各环节。通过加大派员出庭力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全部在审理时派员出庭。对出现不宜适用情形的案件,及时建议法院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精准提出量刑建议,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均向法院制发《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从而实现对此类案件量刑部分的动态监督,将监督视角拓展到事中监督环节;加强判决审查,积极完善对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判审查,重点审查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罪名与起诉书是否一致等。同时,对于在审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或者执法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深入沟通,充分交换意见,纠正存在问题。2018年以来,共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41件,派员出庭482人(次),提出量刑建议677人,法院采纳422人,采纳率62.3%,共审查法院判决533份,发出执法检察建议2件,建议法院依法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案件4件,确保监督全面到位。


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 履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职能


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庆城县检察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通过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和审判机关互相学习、交换意见、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8年以来,共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有效建立起监督和配合的沟通协商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构建双赢共赢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