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原剑
责任编辑:李 婷
发布时间:2020-01-21
【见证大提升】为建设“美丽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全省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综述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把“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作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的重要内容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的范围扩展到全省的江河湖泊、排洪沟道,共发现涉河湖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39件,立案 950件,发出检察建议85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4 件。通过办案,共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 730 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 1420 余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 69251平方米。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新模式,在办案中积极督促侵权行为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甘肃”贡献了检察力量。
提高政治站位 服务绿色崛起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靠党委领导,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畅通工作机制,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携手水利部门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2019年1月15日,省检察院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责任目标、具体分工和推进措施。
为切实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省检察院党组充分吸取祁连山生态环保问题的经验教训,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丰富内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第一项举措就是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要求高度关注黄河、洮河、渭河等河湖流域的生态环境,联合水利部门,深入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我省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通过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同年5月,省检察院党组又将“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确定为公益诉讼检察三项亮点工作之一,要求做实做好作出成效,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为建设“美丽甘肃”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案件办理 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办案作为专项行动的核心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上,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为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重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引导作用,对部分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问题,通过沟通协调解决;对确有必要发出检察建议的,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履行诉前程序,提醒、督促、支持水务部门依法行政,共同破解黄河生态治理难题。对于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相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尤其是对解决难度大的问题,经与行政机关沟通,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打好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组合拳”。
正确处理案件数量与案件质量的关系,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结合“回头看”专项行动,针对个别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滥发乱发、对象不精准、检察内容实操性不强等问题,下发了规范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通知,从检察建议格式、内容、送达方式、跟进监督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诉前检察建议的质效。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天水市、敦煌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公开集中宣告送达,既提高了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也强化了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增强了行政机关执法规范性和主动性。通过发现案件背后机制性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有效助推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积极探索恢复性生态司法保护模式。树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预防与宣传并举的工作理念,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新模式,督促被告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天水市麦积区罗家沟三家采石场长期无证开采,造成生态破坏,应依法修复环境或承担环境修复费用,但侵权企业长期以无修复资金为由,拒绝履行环境修复义务。天水市检察院依法对三家采石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三家采石场依法承担整改费用349万余元。
加强协作配合 不断完善机制建设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商、移送督办等衔接机制,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行动推进会,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省检察院积极加强与省河长办、省水利厅的联系,将省水利厅移交的线索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移交各市州检察院办理。
一方面,坚持加强与公诉、侦监、控申等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制度机制,提升了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初步形成全院乃至全省一盘棋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平凉市检察院发现庄浪县盘安镇采砂影响下游张家川张棉驿乡人饮工程供水问题线索后,及时与市水务局进行沟通,共同指导庄浪县检察院、县水务局与张家川县相关部门就相关方案、机制商讨交换了意见,解决了跨区域案件受理管辖、协助调查以及信息共享等难题。另一方面,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上级检察院不仅做好案件线索移送及办理结果审查,还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指导和案件审查把关,重大案件全程介入指导,对于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时帮助解决。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检察院先后四次组织由主管副检察长和二级高级检察官带队开展实地督导调研活动,研究分析专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和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全力做好专项监督工作。每月定期向下级检察院通报各地办案情况,对线索数、立案数、诉前程序数、起诉数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指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指明下一步工作发展方向和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有序引导和保障专项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省人民检察院/甘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