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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来源:庆阳司法微发布 责任编辑:李 婷 发布时间: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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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庆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要求,近日,庆阳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此次案卷评查的范围为市、县(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执法单位,中、省驻庆、驻县(区)各行政执法单位,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中形成的并已经办结的案卷或者资料。  
 
此次案卷评查,采取全面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抽查按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县(区)司法局组织。案卷评查分为自我评查、检查抽查、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7月底结束。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主要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否到位;自由裁量权行使、查审分离、收缴分离执行是否到位;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是否完整、制作是否规范,相关票据使用是否正确;
 
是否依法准确告知救济程序的途径和时限;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是否合法有效;依法应当移送的案件是否移送;立卷、归档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应当报告、备案的事项是否及时报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案卷评查标准按照《甘肃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甘肃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执行。案卷的评查结果按照不合格、合格、优秀等次评定。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备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途径,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把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结合起来,评查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评查程序和标准,确保评查工作质量和效果。对获得优秀等次的被评查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通报表彰,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被评查单位,应当通报批评。对多次承办不合格案卷的行政执法人员,被评查单位应当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纳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王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