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9-01-24
新华网兰州1月21日电(宋燕 实习生 张元元)“司法责任制改革前,存在审者不判案、判者不审案的现象,容易导致庭审虚化的问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席小鸿说,自实施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实现了以庭审为中心,压实了法院院庭长的司法责任。
据介绍,2018年甘肃法院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实际建立各岗位人员权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明确未入额人员不得独立办案,实行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规范裁判文书签署,严格入额院庭长办案要求,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加强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深入推进审判委员会改革,加快组建密切配合、优质高效的新型审判团队,不断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
“案件审理者对案件形成直接的亲历性感受,才能形成内心的确信,才能更好地发挥自由裁量的作用。”席小鸿说,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就在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现在实现了“谁办案谁签发谁负责”,有效避免了以前案件审判中的诸多弊端漏洞。
据了解,为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2018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督察组采取实地督察、书面调研和办案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进行了督察,将触角延伸到每个中、基层法院,实现了全省法院督察全覆盖。其中把院庭长办案情况作为重点督察事项之一,督察各地是否将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实到位,对于存在的问题在督察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整改。
为了落实法院院长、庭长直接办理案件责任,甘肃省法院还建立了院庭长办案通报机制,持续通报各级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甘肃省法院结案数量逾50万件,院庭长结案量占35.6%,“这相比司法改革前来说,是一个相当不错的量了,也说明院庭长办案已成常态化。”席小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