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拟不起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高执法公信力,近日,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妨害公务、一起非法经营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正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及侦查机关代表等人员参加,听证会由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帆主持。
听证会严格按照听证程序开展。主持人详细介绍了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办理经过、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并对拟不起诉决定、拟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
非法经营案中,犯罪嫌疑人仵某、张某经营管理的庆阳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挂靠公司的张某等21辆车的车主利用公司提供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件非法从事跨省拉客营运,对本县正常客运班线造成恶劣影响。依据罪行法定原则及刑罚谦抑原则精神,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后,对仵某、张某拟作不起诉决定。
妨害公务案中,犯罪嫌疑人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损害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认为,嫌疑人系初犯、偶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较好,对于某拟作不起诉决定。
参会人员在向案件承办人提出问询,对案件事实、证据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了综合听证意见,一致同意对检察机关2起案件分别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方式,今年以来,正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证检察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今后,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高人民满意度,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