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8月10日,庆城县公安交警结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展开“逢十”统一行动时,查处两起变造、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月10日上午10时,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庆城中队在长庆路对甘MW2***8号小型客车驾驶员刘某某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证照片位置有变动。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调取交管平台信息后发现,驾驶员刘某某系无证驾驶且变造他人驾驶证,而本人驾驶证已于2019年2月被依法吊销。经询问,刘某某坦言,2020年1月份左右,将朋友的驾驶证照片换成了自己。庆城公安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刘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2020年8月10日10时,庆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庆城中队在长兴路拦停一辆牌号为甘MC***7的小型轿车,驾驶员蔡某出示证件后,执勤民警发现驾驶证存在伪造嫌疑,经交管平台查询,蔡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此次系无证驾驶且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蔡某交待,他本人驾驶证于2014年9月被依法注销。2019年8月又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过,所以思考再三,决定联系街道随处可见的墙体小广告花费300元制作一个假的驾驶证意图蒙混过关。庆城公安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蔡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庆城公安交警温馨提醒,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和无证驾驶都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可以身试法,否则追悔莫及,安全驾驶,“持证”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