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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司法”如何点亮营商之光 看庆城县法院用调解“针线”缝解企业“千千结”

来源:庆城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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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我今天打电话向您汇报下我方的意见,我们初步同意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请您再主持我们双方进行调解。”近日,庆城县法院民庭杨艺法官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妥善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合作破裂,对簿公堂

2022年11月,某建设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某建设公司将庆城县现代化肉羊“繁推育”一体化产业园项目视频及监控弱电工程分包给某科技公司施工,工程总价599953元。随后,某科技公司按约进场施工并且施工完毕,但双方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巨大分歧。某科技公司认为其公司已经施工完毕,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599953元及逾期利息,同时申请对某建设公司同等价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某建设公司则坚称案涉项目未完成最终验收,不具备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并且某科技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已构成违约。

多轮调解,终破僵局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庭审前,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及答辩意见,耐心向双方释明诉讼风险,并组织调解。为了让双方对工程情况有清晰认识,法官要求双方对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单价、总价进行确认,做到底数清、账目明,同时鼓励双方提出各自的调解方案。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首次调解未能成功,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庭审中,双方仍然各执一词。面对复杂局面,承办法官采取梳理矛盾、层层化解的策略,引导双方确认争议细节,并就相关疑问与当事人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努力寻找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争议焦点,向双方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并给双方预留了充分的调解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某建设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640165元的调解协议,这起矛盾较为尖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以调止争,护航企业发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金额较大,原告还申请了财产保全。如果走判决程序,审判周期较长,财产保全措施也不可避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资金流转和生产经营,对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庆城县法院从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大局出发,选择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既减轻了双方的诉累及成本,又避免了因诉讼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