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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庆阳市反馈督察意见

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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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2017年8月30日至9月13日,甘肃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庆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8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组长、副省长李斌通报了督察意见。市委书记贠建民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主持反馈会。督察组副组长、省环保厅副厅长闫子江,督察组副组长、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李政伟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市领导董建镇、章志兼、闫晓峰、卫达、赵昌军、张应科、赵玉军、尚科锋、杨涛、张怀仁,以及张志利、左自刚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庆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突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自觉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重点环境问题领导包抓机制,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重点推进,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推进再造一个子午岭、固沟保塬和资源开发区生态治理“三大生态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监管、流域污染治理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在本次督察期间,共立案处罚企业11家,责令整改91家,处罚金额40.46万元,约谈11人,问责3人。
 
督察指出,庆阳市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石油资源长期开发带来的问题突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大,环境隐患问题多,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推进落实不够到位,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存在。部分职能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要求落实相应责任,存在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问题。在推进城市集中供热、煤质管控方面进展较慢,城市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不够,污水收集率低,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整治方面存在短板。环境质量形势严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比上年同期不降反升,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二是重点任务推进缓慢,小锅炉整治完成率低,城市管理水平落后,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整治。三是石油开发引起的环境隐患问题突出,水源地和子午岭自然保护区油水井还没有全部关停退出。环保监管能力总体偏弱。
 
督察要求,庆阳市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庆阳市生态环境既重要又脆弱的现实,从政治上全局上战略上提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紧盯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改、促落实。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庆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贠建民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庆阳市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将狠下决心、强化措施、扎实整改,进一步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自觉性,把督察组反馈的督察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方向,把督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改落实的重点,把督察组反馈意见转化为加强环保工作、改善生态环境的强大动力,努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将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发展问题,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严格实施整改公开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扎扎实实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将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坚持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形成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反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市委、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相关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事业单位、中省驻庆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西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乡镇、街办党(工)委书记在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张昶昶 李政寰)
 
(原文链接:http://www.zgqingyang.gov.cn/h/93/38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