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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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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模式
 
调整管辖重点林区司法审判机构全覆盖
 
本网讯(记者 赵志锋)11月7日,甘肃小陇山林区法院挂牌成立后开庭审理了首起案件——由甘肃舟曲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狩猎一案。
 
今年10月19日,小陇山林区法院挂牌成立,专司审理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类涉林案件。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甘肃省东南部,是长江支流嘉陵江上游的绿色屏障。
 
被告人黄某某非法狩猎一案由小陇山林区法院副院长朱正勇担任审判长。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携带大量捕猎工具多次进入林区猎捕野生动物牟利。据统计,黄某某共猎捕野猪和黄麂、獾、果子狸等野生动物56只,出售后获利约9000元左右。
 
小陇山林区法院是甘肃高院今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挂牌成立的基层林区法院之一。从9月份开始,甘肃高院调整林区基层法院设置及管辖区域,相继挂牌成立祁连山、小陇山、子午岭、白龙江、洮河林区基层法院,并在白龙江、洮河林区法院及甘肃法官学院加设冶力关、白云、两水、白水江林区法庭及藏汉双语科技法庭等5个基层法庭,实现了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审判机构的全覆盖。
 
记者从甘肃高院获悉,甘肃两级林区法院作为专门法院,长期扎根林区,致力于林业资源和林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在环境保护审判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2014年5月,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开始了先行探索。自2015年起,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对涉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异地循环交叉管辖和集中管辖,对环境资源审判的跨区域管辖、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进行了积极尝试。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省三级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个,环境资源合议庭42个。
 
今年9月18日,甘肃高院宣布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法院,并在各市、州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加上此前已经设立的省高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在全省三级法院全部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或部门,实现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审理模式。
 
今年9月28日,祁连山林区法院在甘肃省张掖市正式揭牌,管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南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案件。
 
据悉,设立祁连山林区法院,是甘肃高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整治修复工作的实际行动。甘肃高院要求,祁连山林区法院要着眼于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水域、林地、草场、空气等环境因素的自然属性出发,实行对整个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为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后续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专业、统一、高效的司法保障。
 
据悉,甘肃全省海拔大多在1000米以上,东西蜿蜒1600多公里,境内地势地形复杂,区域生态环境独特、多样而脆弱,是黄河、长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也是全国重要的生态屏障。甘肃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甘肃模式”的探索,能够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在甘肃的全面正确施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建设山川秀美绿色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