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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庆阳实践】警调联动化纠纷 八年欠款终得偿

来源:环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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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家住环县的徐某报警称其位于环城镇河对坡组院内两根电线被人剪短。城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后告诫涉案人敬某,遇事要通过正确途径解决,不能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因牵扯当事人双方八年前的矛盾纠纷,派出所遂将此案移交至镇综治中心进行调处。接到派出所移交函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徐某于2015年12月租赁敬某位于环城镇的土地建房屋居住,双方协商后签订租地合同,合同期限为2015年12月至2030年12月。后双方因租赁土地费用及徐某当初建房使用红砖欠款问题产生纠纷,敬某于2023年8月将徐某起诉至环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徐某支付给敬某租赁土地的费用,但对于砖款问题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县法院无法界定。事后,双方多次私下协商红砖欠款的问题未果,敬某气愤不已,于2023年11月6日,雇佣电工将徐某两根进户线路剪断带走(约30米),致使徐某房屋停电长达十余小时。

11月7日,镇综治中心联合镇派出所、镇司法所以及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见面后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各有说辞。工作人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在耐心倾听了事情的原委及双方的诉求后,调解员首先告知敬某,入户线属于张某私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六十七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随后告知徐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房屋建成已达八年之久,而拖欠敬某购砖费用却一分未付,现在敬某不计利息,只要求支付本金,已是做到仁至义尽,希望你将心比心,尽快支付购砖款。经过专班工作人员耐心释法说理,多番协调沟通后,当事人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敬某答应赔偿许某电线损失4000元,许某也同意支付敬某砖款8000元,双方互谅互解,不再采取过激行为,就此一件长达8年之久的拖欠料款纠纷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环县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全面建立与公安机关信息共享、联动共治工作机制,通过警调对接联合化解矛盾纠纷154件,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处置在前端,不断夯实主动创稳基层底板,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