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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教协作印发《十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来源:庆阳检察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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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庆阳市检察院联合庆阳市教育局印发《检教协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十项措施》,深入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共同防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措施》立足检察和教育职能,从“惩、防、教、治、责”全链条着手,提出经常化信息互通研判、常态化开展校园普法、实质化推进家庭教育、精品化打造法宣产品、优质化用好教育基地、多元化救助受害儿童、网格化防治罪错行为、一体化保障校园安全、规范化监管校外培训、多面化建强支持体系等十项具体措施。

《措施》指出,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罪学生,随时向教育部门移送案件中发现的适龄未成年人辍学等线索,定期通报涉学生犯罪情况和典型案例,提供高质量法宣产品,发挥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提升法治副校长履职成效。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校园欺凌、防性侵等侵害投诉和处置机制,定期向检察机关反馈法治校园建设需求。检教要深度协作共同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措施》明确,检察机关要连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关护救助,用好教师队伍专业资源,构建“检察官+教师+N”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对办案中发现的年龄不足不予处罚及其他有严重不良行为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及时联系教育部门纳入班级网格,联合开展专门帮教,纠正行为偏差。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网格化分级管理,随时与家长沟通,摸排学生心理、行为等情况,“一对一”建立台账,发现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联合检察机关采取专门措施干预。

《措施》规定,检察机关要联合教育部门做好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大校园培训机构及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治理,建立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抓好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学校安防责任到人,对发现的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等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置,检察机关发现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等侵害学生权益的,要依法惩治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的,要及时建议并跟进查缺补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