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司法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10-26
本网讯(通讯员 张小龙)近日,庆阳市司法局、市信访局联合转发甘肃省司法厅、省信访局印发的《甘肃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能优势,切实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
《实施办法》指出,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有利于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第三方作用,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实施办法》提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主要采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律师协会选派或者推荐。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主要是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参与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服务信访工作决策,参与信访案件督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方式主要有值班接待式、援助代理式、委托调解式、专案评析式、个案会商式等。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坚持依法依规,严守工作纪律。
庆阳市信访局、市司法局要求,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实施办法》,全面落实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各项规定,信访部门要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搭建平台,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积极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部门提出专业工作建议,为化解疑难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支持。信访、司法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优势,努力提高全市信访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庆阳市信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