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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显成效 群众领款开心笑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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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我都没想到真的能按时拿到钱,真是太好了!”2月26日上午,庞某在湘乐法庭领到第一期案件执行款后激动的对干警说,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案情回顾

庞某诉张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某经济困难未能将借款及时归还,庞某遂将张某等诉至法院。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委派诉前调解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最终达成了由张某分三期归还庞某借款的诉前调解协议,双方就该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湘乐法庭审查后随即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年关刚过,担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张某主动携现金来湘乐法庭履行了第一期的还款义务,随即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下一步,湘乐法庭将继续积极与张某沟通,督促其按时履行剩余还款义务,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宁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不断提升诉前调解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调解优势,着力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

法官说法

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将纠纷诉至法院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将纠纷委派给调解员或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的一项灵活高效、进行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制度。诉前调解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可以极大地缩短纠纷化解时间。

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或依照协议出具的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民商事案件,例如家事纠纷(涉及身份关系确认除外)、相邻关系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