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6-20
本网讯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关会议精神,学习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制定的《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监督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6月16日上午,庆阳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举办了人民监督员培训大会,对全市56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林区检察院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负责人、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参加了培训。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利,市人民监督员公开选任监督管理培训使用领导小组组长、市司法局局长李在春出席培训会并讲话。培训大会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志杰主持。
张志利指出,人民监督员要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敢于发表监督意见,帮助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人民监督员从群众中产生,是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也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有效途径,要经常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深入基层群众,广泛了解群众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推动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不断强化自身学习,提升个人能力,要时常翻阅市检察院为大家订阅的《检察日报》和《人民检察》,自觉收看检察工作报道,从中把握检察事业发展的新动向、新要求,熟悉检察工作规律,了解检察职能和工作程序,为扎实开展监督工作打好基础。人民监督员既要做好检察工作的监督员,又要做好检察工作的宣传员,要向广大群众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检察声音,促进社会各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李在春强调,全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深刻地认识到担任人民监督员既是一项光荣的使命,更是一份社会责任。希望每一位人民监督员都要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提升能力,认真履职,大胆监督,发挥作用,不负重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到首要位置,把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来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在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监督员的使命感,明确工作范围,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队伍管理,强化创先意识和组织领导、部门协调,运用“互联网+”等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切实把人民监督员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最后,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海英和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张侠分别就人民监督员如何审查案件及注意事项、具体方法、办案流程和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庆阳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