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5-08
本网讯(通讯员 杨 锋 杜蕊)近日,庆阳市环县制定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法治环县建设进程。
《意见》指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主体是全县各级承担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是党纪党规执纪普法主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对管理、服务、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和行业优势,承担起对下属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责任。
《意见》要求,要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让公众了解司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第一现场;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逐步探索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要大力开展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家庭、进宗教场所、进网络”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九进”活动,宣传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要针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要充分运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信息平台,发挥微信、微博、微视及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利用工作场所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栏、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街道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健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考核制度,建立和实行新招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提拨的领导干部上岗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意见》强调,各普法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全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重点执法任务,建立台账管理机制,每年要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并按照制定的计划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建立公益普法机制,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配合相关普法责任主体开展普法活动;县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努力为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搭建平台;要动员吸纳政法干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明白人等社会各界人士注册普法志愿者,建立完善普法志愿者组织工作机制和普法志愿服务项目,推进普法志愿服务工作;要制定督导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要方面进行单独考核,并且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考核的依据之一。(庆阳市环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