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6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要闻

新时代“枫桥经验”甘肃实践|“以爱之名”化干戈 调解随行伴成长

来源:陇原剑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10-30
字号:A A    颜色: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展现新时代“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陇原剑开设“新时代‘枫桥经验’甘肃实践”专栏,集中展示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工作触角深入群众,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扎实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的生动实践、创新举措、典型事迹等。

“以爱之名”化干戈

调解随行伴成长

家住嘉峪关市的姚某兵与姚某玮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离婚,法院判决其子姚某由父亲姚某兵抚养,母亲姚某玮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18周岁。离婚后,姚某玮便独自前往老家河北生活,但期间双方因抚养费、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等问题多次发生争吵。2023年2月,姚某兵向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姚某玮拖欠的抚养费1.7万元。同时,请求判令姚某玮后期在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的基础上,额外再增加抚养费2300元。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接到诉讼材料后,认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而且请求额外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也存在不合理之处,以调解方式解决更为适宜,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便积极对接市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市综治中心遂将该案指派由擅长调解婚姻家庭纠纷类矛盾的法官洪兰英进行调解。

为准确掌握矛盾缘由,调解人员第一时间到姚某兵所在社区了解情况,社区人员表示,母亲姚某玮因姚某兵疏于照看孩子的学习生活等情况曾多次向社区电话反映,并提出变更抚养权的想法;姚某兵由于经常外出做工,无暇照顾孩子,导致其生活环境恶劣,学业几近荒废。社区曾联合有关部门多次就抚养权变更事宜与姚某兵进行协商,但都遭到姚某兵及其亲属的强烈反对,调解未能成功。

调解员了解到情况后,针对男方希望按照传宗接代传统保留抚养权,而女方因追加抚养费不合理拒绝支付的矛盾症结,决定及时调整抚养权变更的调解思路,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在维持现有抚养关系不变的前提下,从抚养费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分别疏导劝解,努力寻求平衡点,“既然孩子在你身边你就要履行好抚养的职责,不能为了挣钱耽搁了孩子的教育,更不能一味地索取……”调解员对姚某兵说道。“抚养子女是每位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姚某兵追加抚养费虽然有不合理之处,但基本的抚养费还是要定期支付……”调解员对姚某玮说道。同时,调解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等规定向双方进行了释法说理。

最终,经过调解人员耐心劝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姚某玮同意一次性支付拖欠抚养费8540元(除去已经支付的订餐、小饭桌费用8460元),并承诺将按时支付抚养费,不再提变更抚养权事宜;姚某兵自愿放弃每月追加抚养费2300元的请求,保证尽力照顾好孩子的学习生活。同时,综治中心也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社区、学校等部门单位对孩子学习方面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矫正,并定期开展回访。至此,一场因抚养费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

甘肃省省级法律咨询专家吕春娟教授点评道:“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抚养权矛盾,事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综治中心在调解该案时能够准确抓住问题核心,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平衡点和落脚点,在做到情理法结合化解纠纷的同时,及时统筹各类资源力量,积极修复父母离婚、家庭关系破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这是值得肯定和学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