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无缝对接”。庆阳市检察院制定了《庆阳市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及《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反向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走深走实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方案》指出,要坚持刑事立案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推进“双法衔接”。按照“一个部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全院一体协同履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调整优化检察机关内部分工,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监督工作,合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办法》强调,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是促进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该《办法》通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细化了案件在受理、审查、处理等阶段的移送标准和程序。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
该《方案》和《办法》的制定是基于构建和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的需要,是庆阳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凝聚监督共识的重要举措,有力推动了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纵深发展。下一步,庆阳市检察机关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配套机制、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等方式狠抓落实,用可行的办法把两法衔接工作做实做优做强,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