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员会、市民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为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的义务主体、报告情形、报告方式、受理处置、奖励和保密、责任追究、监督管理等各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行使公权力的各类机关、组织及公职人员,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其他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办法》要求,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坚持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措施相结合,使遭受侵害、疑似遭受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下一步,庆阳市检察机关将加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和落实力度,凝聚各部门合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共同构建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