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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来源:法治甘肃网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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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好红色资源的重要论述,通过地方立法推动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甘肃是红色资源大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红色基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和工作经验。


《条例》以构建工作协调机制为抓手,把党的领导和党委工作部门纳入地方立法范畴,从立法上确认了党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的全面领导权威。


在红色资源的征集、收集和捐赠方面,条例增加了“鼓励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收藏、研究单位加强重要文献、声像资料、实物等红色物质资源的征集、收集”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打造甘肃红色文化标识,助推文旅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