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来说,土地是“命根子”,是生存权益最集中的体现,从增收的角度讲,每一条增收渠道都与土地紧密相关,耕地对农民而言意味着收入,因此,对待农民的土地权利必须慎之又慎。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齐某某相邻纠纷一案中,被告齐某某侵占原告李某某2.89亩耕地多年,导致李某某无法正常耕种,收入也相应减少,李某某私下多次和齐某某沟通,希望齐某某归还土地,但始终没有归还,李某某无奈将齐某某告到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年纪都比较大,合水法院石小伟审判团队实地了解情况后,在王昌寺村村部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判决原2.89亩土地归还李某某。
被告齐某某迟迟不执行判决,原告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为了不错过农时,赶赴争议现场调解,分头给双方做工作,再次向被告齐某某释法析理,重新确认了耕地范围,帮助他们划定界限。
李某某高兴的说“这块地多少年了是我的心病,今天合水法院的法官们帮我解决了,我这下能睡个好觉了”。
一枝一叶总关情。合水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一是及时解决,就是坚持“马上调”,不让小事拖大,易事拖难;二是就地解决,就是坚持“上门调”把纠纷化解在群众家门口,不让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