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华池县检察院刘振梅同志倾心检察事业25年,她先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批捕科副科长、公诉科科长、案管办主任等职务。无论她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始终把弘扬“南梁精神”、传承马锡五司法为民精神作为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圣神使命,忠诚履职,任劳任怨,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使命和义务,用忠诚和正义诠释着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她先后荣获庆阳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华池县“十佳杰出青年”、全县政法战线先进个人,连续13年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检察官。
维护公平正义,履行监督职责
刘振梅同志始终坚持把办理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作为维护公平正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崇高检察使命。在办案中,坚守检察初心,守正创新,坚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检察自觉,用法、用礼、用情去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自担任检察官以来,承办各类案件500余件,所办案件没有捕后不起诉、起诉后判无罪或撤回起诉的情形,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落实到做好本职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办理全县首起涉黑恶犯罪案件中,依法追加罪名两个,追加三起犯罪事实,8名被告人均被依法作出有罪判处。并对发现“保护伞”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受到了处理,该案的办理为全县办理黑恶案件起了示范作用。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她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和马锡五“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司法精神,依法能动履职,组织开展听证82次,开展邀请人民监督员活动65人(次),审核各类检察建议113件。2020年在办理的全县首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针对反映出金融管理中存在监督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按期作出整改,消除了潜在风险。为了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在《2023年全县政法工作要点》中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平安华池、法治华池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年度考核要求。
2022年3月,在接到乔川乡李腰岘秦长城遗址破坏的举报线索后,她与案件承办人共同组织现场检察听证,对修复和保护历史遗迹工作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对信访人现场作了答复,化解了矛盾纠纷,现场听证的做法,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
在办案中她注重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近两年来达成刑事和解28件33人,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34.5万元。一起诈骗案被害人将一面“司法公正保平安,调查核实明秋毫”的锦旗送上表示真诚感谢。
勇挑检察重担,敢于创新担当
刘振梅在2018年担任第三检察部主任以来,她团结带领三部全体人员扎实工作,坚持以党建引领检察工作,打造“暖心党小组”党建品牌,针对工作头绪多的实际情况,优化结构,探索和完善工作新制度、新措施,拟定起草并经讨论通过了业务管理、案件评查等“九项制度”,使部室整体管理向科学规范化迈进。她带头加强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四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两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公务员考试,一名干警受到了组织提拔重用,部门多名干警分别得到市、县两级院表彰奖励 。
为充分发挥案管“大管家”作用,她加强纵向横向沟通,建立双重审查机制严把案件出入口关。使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严格坚持线上、线下“双轨制”运行的原则,确保案件100%通过网上流转,实现了跨部门数据共享。积极组建听证员库,规范了检察听证工作。充分发挥检察业务数据“指挥棒”作用,通过跟踪、提示、审核、通报分析等措施,促进了以业务数据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度业务数据准确率排名全市第一。
刘振梅同志深知“看守所内无小事”,以做实常规业务工作为基础,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实行派驻检察人员监区“周轮岗”,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与协作,联合看守所开展防脱逃演练,增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适时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促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为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加强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紧盯落实情况,通过监督促进工作,实现双赢。
彰显检察情怀,全心为民服务
群众利益无小事,刘振梅同志在各项工作中,时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把人民群众的需求当作自己工作的追求,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力争做到在办案前想着服务,在办案时搞好服务,在办案后延伸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积极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实行“阳光接待”,推行“枫桥经验”,她接待来信来访87件,办理信访案件19件,均注重释法说理,群众满意率达100%,法治甘肃网对华池县院12309为民办实事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
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正式成立以来,她开展了系列为民、利民、便民活动。送法上门、以案释法,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并走访慰问了帮扶村老党员和困难群众、留守儿童。对杨某某等13人、段某某等人两起非法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件,采取现场庭审,更直观地阐释盗掘对生态环境及个人生命安全的重大危害,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并缴纳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植被修复赔偿金,旁听群众深受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她在办案中落实司法为民政策,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起到解危济困作用。在开展案件“回头看”中发现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牛某两个未成年子女陷入因案致贫,生活学习无法保障的困境时,她立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批为其争取到司法救助金5.9万元,解决了被救助家庭实际困难。在了解到一起刑事未成年被害人杨某某系贫困户留守儿童,并有残疾的特殊情况后,主动联系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司法救助,得到了1.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甘肃法制报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刊载。
刘振梅同志秉承踏实勤奋的工作精神、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用辛勤的汗水谱写着基层检察官的平凡人生,她用手中的法律利剑惩恶扬善,用真心实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践行着“检察蓝”的担当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