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阳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05日 星期四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郑振荣:倾情守护田间地头的公平正义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03-31
字号:A A    颜色:

郑振荣,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9月,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本科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宁县平子法庭、焦村法庭、长庆桥法庭任书记员、审判员,现任宁县人民法院早胜人民法庭一级法官。2012年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2014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宁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17年、2020年两次被评为宁县“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23年被评为庆阳市第一届“马锡五式好法官”。


他扎根基层33载守护群众身边的公平正义


郑振荣自1990年大学毕业后,就始终在基层法庭工作,从年轻小伙蜕变为佝偻“老头”,肩上担负的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和信任。33年来,他用脚步丈量着宁县大地,每一个村庄都曾有过他的足迹,他脚上沾满泥土,将一腔热血和汗水挥洒在宁县大地,用青春书写奋斗人生。“刚参加工作时,由于基层法庭条件差,农村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还不高,外出办案时,我就骑着一辆旧自行车,车后座还要捎着同事,包里再装些提前准备好的蒸馍,身上挎着个水壶,晚上回不来就住在群众家里,由于交通、信息不便,办理一个案子经常就需要在群众家里借住一周左右时间,但是通过住在群众家里,我对老百姓处理矛盾纠纷的手段和方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正是由于那些年常常和群众生活、沟通的经历,为他今后的基层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刚参加工作时的情形,郑振荣记忆深刻。


2020年12月,李某起诉王某、闫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原告多次上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其他前去办案的人员多次登门调解均无功而返。经过多次分析研判,郑振荣决定充分利用、依靠基层组织、群众的力量来处理案件。经多方了解,李某系该村“上门女婿”,由于长年在外打工,家里的承包地无人耕种,其承包地逐渐被邻居王某耕种,王某在地里种上了核桃树,导致李某权益受损。王某由于老公去世时间早,儿子儿媳外出打工多年未归,家里还有三个孙子需要照顾,生活很是窘迫,对前来处理案件的人员抵触情绪很大,并且担心自己不懂法而受到欺骗。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经过前往王某家摆事实、讲法律,并通过王某的亲戚给王某作工作,最终王某同意腾退土地,但是由于土地界限不清,导致案件处理陷入僵局。经过多方协调,最后在乡镇、村上领导的共同努力下,当日对李某与王某的承包地进行重新划界,并随即将地里的四十几棵桃树清理,双方握手言和,困扰当事人多年的邻里纠纷得以顺利解决。郑振荣说:“农村地区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相邻权纠纷的案子是最让人头疼的,因为这些当事人年龄普遍较大,法律意识淡薄,而且积怨较深,有些甚至存在“隔代仇”,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处理这些纠纷,就要注重调查、注重联系群众,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通过群众来化解群众之间的纠纷,要将法庭设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真正起到办理一起案件、教育一片群众、化解好几代人矛盾的作用”。


他心心念念牵挂的永远是群众的利益


郑振荣在平子人民法庭工作的17年时间,是他对当地群众了解最深入的一段时间,用他的话说,哪个村路怎么走,路上有几个弯,路边的涝池有多大,他都记得清清楚楚。由于长年与群众打交道,群众也非常信任他,有什么不懂的事情,就会直接来找他,不论多忙,他都能够认真倾听群众的烦心事,就算有些事情没法给予答复,群众觉得郑法官能够耐心听他讲完自己的心里话,内心也会特别畅快。郑振荣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对于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他也没有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只是专心埋头办案。


对他来说,不论是法官,还是干部,都是普通群众,过着和普通群众一样的生活,只有把自己当作普通群众,群众才会相信你,才会给你讲真话,也就更利于开展工作。他始终以普通群众的身份和群众打交道,到老百姓家里也是随地就坐,舀起缸里的水就喝,夏天天气热了就戴个草帽,要是不穿法袍,走在大街上看起来就是普通群众没什么差别。


2022年原告宁县某混凝土公司起诉五起被告为外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理后,由于五案标的额高达340余万元,并且关系到民营企业的生死存亡。由于被告均是外地企业,并且当时新冠疫情严重,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郑振荣多次联系被告,向被告耐心释法说理,并及时裁定财产保全,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时支付了货款,混凝土公司的生产经营得到恢复,随后,混凝土公司的负责人特地向郑振荣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他时时放心不下的永远是群众的“烦心事”


在基层工作的这些年,处理民事纠纷,总是能遇到让人委屈和惊险的时刻。在1997年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虽然提前了解到被告是精神病人,但是面对群众的诉求,他仍然和同事前往被告家中了解案情。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被告突然将房门关闭,手持木棒威胁殴打办案人员,被告家人也无法劝解,双方僵持了数小时候后,郑振荣以上厕所为借口,将被告家中的猪圈门打开,然后被告看到家中的猪跑出来了,就赶快去赶猪。趁被告赶猪的契机,郑振荣抓紧取下院门插销往出跑,但是后背还是挨了好多棍,导致后背受伤。在2003年办理婚约财产纠纷时,由于被告父母不能正确对待判决结果,每天都要来法庭一趟,坐在门口破口大骂,整整骂了有三个月时间才停止。当领导建议对该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时,他又于心不忍,想着农村妇女不识字、不懂法,拘留很简单,但是拘留后她孙子可能就没人照顾了,所以最终就没做进一步处罚。


对于调解离婚或者和好的案子,为了切实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后续生活中关于子女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等问题,在街道上遇见已经审理结案的当事人,他就会询问后续的问题解决了没有,现在的生活怎么样,有些十几年前判决的案子,尽管已经调离原来的岗位,只要当事人找到他,他还是积极的去协调解决。在工作中,他经常这样说:“我们判决一起案子非常容易,但是如何保障当事人能够有效、便捷实现利益,就需要花费更多心思”。因此,对于家事类纠纷,他尽可能的花心思去千方百计的调解,尽快调解比起判决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但是只要对当事人有益,他就不觉得辛苦和麻烦。


“一刻也离不开群众”,这是毛泽东同志于1943年为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同志的题词。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发源地的人民法官,郑振荣在传承和弘扬红色司法文化方面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继续奋斗,虽然已临近退休,但他仍然胸怀公平正义、心系群众,为民司法的使命永远铭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