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阳市西峰区有这样一名干部:他在乡镇基层工作岗位履职尽责近30年,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他虽然没有什么丰功伟绩,却被老百姓记在了心里;他虽然没有与歹徒搏斗的英雄史诗,却维护着一方社会稳定与安康。社区巷口有他化解纠纷的口碑,闹市街头有他宣传法治的身影,有人叫他“所长”,有人称他“律师”,还有人尊他“法官”,他就是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百名新时代政法英模、庆阳市西峰区司法局解放路司法所所长胡晓刚同志。
“四化”并举,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解放路街道地处西峰老城区、社情村情复杂、棚改征拆难度大、居民成分复杂,矛盾纠纷积案多。胡晓刚同志针对这一实际,积极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庆阳心怡咨询调解中心,开展多方调解,并在工作中探索形成“四化”工作法,即:调解工作制度化,法治宣传通俗化,调解程序规范化,回访制度经常化。利用“四化”工作法,多措并举,确保了调解成功率。自担任所长以来,胡晓刚同志亲自参与调解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多达12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5%,无一件因调解不成功引发群体性或民转刑案件。2017年10月,西峰区中街幼儿园楼顶进入整体浇筑的关键时刻,施工现场被二十几名群众阻挡,双方随时可能爆发激烈冲突。在这危急时刻,街道指派时任调委会副主任的胡晓刚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了解事情原委后,他将群众的利益诉求划分为三类,并做出了施工与调解同步进行的工作部署。经过两天一夜的集中调解,成功化解了11户群众三类不同诉求,并对每份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校舍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真情帮教,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真服刑
对待社区矫正对象,胡晓刚同志在严格落实刑罚执行政策的同时,以人性化的工作方法,用情感化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用心帮教每一位困难群体,达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真心悔过、自愿服刑的良好效果。自担任司法所长以来,使辖区内累计接收的2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出现脱管漏管情况,无一人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无一人心存抱怨情绪。湖北籍社区矫正对象田某,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缓刑,一开始本人对判决不服,抵触情绪大,不按期到司法所报到,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针对这一情况,胡晓刚同志并没有急于司法处理,而是提着礼品,上门找其谈话了解缘由,在得知田某借酒消愁,是因为与妻子关系不和这一根源之后,胡晓刚同志便从调解婚姻家庭角度出发,采取先调解夫妻关系、后阐述酒驾危害性、再引导服刑是为了教育本人的“三步走”工作方法,最终使田某真正从心理上认识到酗酒、酒后驾驶的危害和依法服刑的意义,如今田某不仅诚心接收社区矫正管理,而且戒了酒,也与妻子和睦相处。
立足根本,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好成效
多年的基层工作实践让胡晓刚同志体会到:一些群众不学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是引发民间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深入持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多渠道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自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良策。为此,他立足根本,组织带领工作人员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利用电视、宣传栏、微信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了法律知识;二是通过在公共场合公开调处矛盾纠纷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坚持每年举办两次以上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定期在中小学开设法治讲堂、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学法用法、在楼群院落开展法治纳凉晚会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治知识送到了千家万户,大大减少了矛盾纠纷发生率。
胡晓刚同志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司法干部,他没有冲锋陷阵的奋勇,也没有感人肺腑的动人事迹,但却在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居民的热情,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干得有声有色,有力的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尊敬与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