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4-01
本网讯(通讯员 郭丽娟)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3月初,庆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重点提出了三方面新的要求:一是法律援助的范围。在《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的申诉人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即通过组建法律援助专业团队、建立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等方式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三是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即要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市、县级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大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和信息化建设,建设与服务困难群众工作需要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提高办公办案设施配备水平。《意见》的出台将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庆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