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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检察:行政检察能动履职 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庆阳检察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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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庆阳市检察院通过主动走访座谈、调阅行政执法单位卷宗发现,行政机关以庆阳市辖区三家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为由,分别罚款10万元。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三家公司均按期完成整改,遂根据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六稳”、“六保”具体措施及甘肃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认为该三家公司违法行为较为轻微,没有造成危险废物流失或其他危害后果,应当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原则,与多方多次沟通后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予以采纳并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针对部分民营企业面临的过罚不当行政处罚案件,庆阳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精准把脉、主动服务,找准行政检察服务企业的着力点,坚持把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作为目标,聚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松绑”解困,助力企业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