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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以宁县人民检察院为例

来源:宁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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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以宁县人民检察院为例


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苏 韬


从建党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始终将解决人民温饱问题作为头等大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带领亿万人民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公有制改革,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成功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进入新世纪,党中央相继取消农业税、加大农业综合补贴,持续出台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下大力气破解“三农”问题,成功实现了全国人民同步奔小康的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宁县位于董志塬腹地,沃畴千里,四季分明,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素有“陇东粮仓”之美誉。作为人口大县、传统农业大县,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主动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时代重任。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国之大者”,紧盯影响粮食安全的全链条要素,主动作为,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好务,为人民司好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粮食总产量屡创历史新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供应链危机的情况下,我国粮食安全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和全球局部战争冲突、自然灾害等多重考验。


历史和实践再次证明,只有解决好14亿人的吃饭问题,筑牢粮食安全这一国家安全屏障,中华民族才能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有效防范和抵御各类风险挑战,为维护国家发展与安全,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其本质就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只有牢牢端稳中国饭碗,从根本上解决好吃饭这个最大的民生问题,人民群众才能过上体面的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只有牢牢守住粮食安全这个战略底线,才能保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只有筑牢粮食安全这一国家安全根基,才能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有效防范抵御各类风险挑战,为确保国家大局稳定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从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极端重要性和时代紧迫性,坚决扛牢国家粮食安全重任,筑牢粮食安全底线,不断赢得战略主动。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和支撑。


二、发挥检察职能,坚决扛稳耕地保护司法责任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母。要把牢粮食安全的主动权,就必须坚持不懈深入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黄土地”司法保护,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为我县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准确、及时、有效地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犯罪。依法严惩私自采矿、取土、建厂等,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突出打击耕地保护利用试点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等区域内严重毁坏耕地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污染土地犯罪,突出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废料,非法处置重金属污染物,养殖企业非法直排禽畜粪便等环境污染犯罪,形成严打土地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涉土地保护民事诉讼案件监督。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通过支持起诉、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突出办理涉土地民事检察案件。重点监督对违反合同约定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不履行土地养护合同义务,以及弃耕、撂荒土地所产生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引导经营者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三)强化土地保护行政检察监督。依法监督土地行政确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确保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的耕地保护目标。深入开展涉土地保护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支持和保障行政权正确行使,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


(四)深入开展土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破坏或污染土地资源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手段开展土地保护专项行动。围绕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与土地资源的重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保护、修复土地生态系统,有效防止土地资源流失,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贡献检察智慧。


三、加强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粮食安全高质量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于食物的需求已经从“吃得饱”向“吃得好”转变。因此,粮食安全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在更好地满足人们“舌尖安全”方面做文章。同时还要紧扣粮食生产、购销、储备整个链条,维护好粮食安全高质量发展。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制售假冒农资犯罪,维护粮食生产安全。扭住农业科技创新这个关键,重点打击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农资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维护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盯春耕、秋播等重要农时,针对农药、种子、化肥、饲料、农膜等重要产品,假冒伪劣、有效成分不足、隐性添加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立案监督,制发检察建议,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延伸检察职能,有效打击农资类犯罪。


(二)凝聚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力。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进一步强化衔接配合,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强化对生产、流通、销售领域全链条、“线上线下”全方位监督。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县内土地开发利用、农田保护、生态环境状况,农资经销主体经营资质、产品质量、进货渠道,农产品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结合典型案例,深入到农资市场、田间地头、乡村企业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提高涉农领域生产、销售、消费各方法治意识,为保证粮食安全奠定基础。


(三)严惩危害粮食生产的职务犯罪。配合县纪委、监委,严厉打击影响粮食安全的职务犯罪。重点惩治粮食直补、土地补偿等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健全和落实惠农资金监管机制建设,维护广大农民和粮食生产企业合法权益,提振广大农民响应国家号召积极种粮的信心。


(四)强化粮食安全领域的公益保护。积极稳妥探索在涉及粮食安全领域的保护价收购、粮食储备、农产品原产地保护、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农产品农残检测等环节开展公益诉讼,在更广的领域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公益保护作用,切实筑牢粮食安全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