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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中共庆阳市委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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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庆阳市坚持以教育为本、监督为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监督管理,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在学思践悟中强化自我监督
 
学习、思考、实践、领悟,让思想火花升腾,在实践过程顿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学宏逢会必讲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围绕加强学习、积极履职、严守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教育引导抓在前面,夯实思想基础,强化自我约束。
 
2014年,庆阳市纪委监察局共有18名干部参加了中省纪委、市委党校等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今年至目前,共有23名机关干部以及35名县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培训。
 
为了使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庆阳市纪委每年都制定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积极衔接中省纪委,让干部能够在较高层次的培训中,锤炼思想、提高素质。同时,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充分利用现有优势资源,持续不断抓好自办培训、挂职培训、专题培训,走出去,请进来,多措并举,全员覆盖,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使纪检监察干部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为了使纪检监察干部能够走在前面、成为严守纪律的典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结合行业实践确定教育主题,明确方向、术有所攻,不断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纪律观念。庆阳市纪委将编印的《廉政新规及典型案例选编》、《贪污忏悔录》等警示教育书籍,给全市每名纪检监察干部人手发放一册,以身边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为镜鉴,警示纪检监察干部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约束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各级纪委常委会切实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和运用,自觉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遵守作风纪律规定,带头接受社会监督,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
 
在风险防控中强化岗位监督
 
“正人必先正己”。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监督,就必须找准纪检监察工作风险防控的重点环节、关键节点,对症下药,因“病”施治,才能有效地针对每个岗位开展监督、防范、控制。
 
结合全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活动,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查找干部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体系和工作流程标准,强化岗位监督。
 
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分三个层面确权定责,明确风险,逐一制定防范措施。例如,针对开展案件审查工作,规定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对案件办理的案件谈话和调查取证两个风险节点予以标识,并要求案件谈话突破和外出取证时,必须2名办案人员同时参加,防止逼供或串供,取假证等情况发生。
 
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中,坚持主动抓好前期防控的基础上,市县纪委根据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别由委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监控。同时,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处置。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重防线”的落实,从根本上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形成了岗位职责有标准、办案办事有规范、具体操作有流程、监督考核有依据、风险防范有明示的长效防控机制,确保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正确用权和规范工作。
 
在定规立矩中强化制度监督
 
“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县纪委通过持续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规定,规范日常管理,切实从体制机制层面筑牢监督防线。
 
围绕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按照省纪委的原则要求,先行探索,在外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庆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与之前出台的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任免、市管干部任前听取市纪委意见、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纪律作风、规范县处级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相互呼应,有机补充,对纪检监察干部有关日常管理、作风建设等提出了严格的规定。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庆阳市纪委重新修订了机关议事规则、党支部生活、干部外出管理和公文、档案、保密、接待等20多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进一步强化了机关日常管理。8县(区)纪委监察局也都完善了全委会、常委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以及内设室工作职责、财物管理、公务接待、执法监督人员行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干部职工考勤和年终考核等制度规定。
 
针对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况,市县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近年来提拔交流干部近280多人(次),其中,庆阳市纪委机关干部提拔交流24人(次)、轮岗交流34人(次)。特别是针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
 
市县纪委坚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议事,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将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业务流程、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大案要案查处等情况,通过党报、电视台和庆阳市委网、廉政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职权。
 
在履职尽责中强化纪律监督
 
敢于直面问题,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做到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干部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近年来,先后受理群众举报13起(次),全部进行了直接调查了解,给予党纪处分11人(次)。今年以来,对3名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的情况及时向省纪委作了报告。
 
结合市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明确市纪委组织部为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构,赋予了开展干部日常监督的职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市县纪委普遍建立谈心谈话制度,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领域干部的谈心谈话开展经常,给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充分的话语权,让他们把生活工作中的思路、想法谈出来。也正是由于经常开展谈心,对干部的思想状况等都有很全面的了解,干部有违纪违规的端倪更容易被发现,为给有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谈话提醒或诫勉奠定了基础。
 
坚持继续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行风建设监督员,每年都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行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洗澡治病”。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精心组织开展了“走出去请进来、敞开门听意见、查四风转作风”活动,实打实征求意见、纠改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
 
强化舆论监督和家庭监督,既让媒体记者全方位宣传报道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氛围,又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部分县区还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监督好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与此同时,长期设立和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并开通网上举报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真正让严管和厚爱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护身符”。(李晓军)